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33********3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3433民初347号 |
案号 |
(2020)川3433执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王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桃货款30000元、违约金2000元,共计32000元。二、驳回原告刘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