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万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7********89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仪民初字第591号 |
案号 |
(2020)川1324执恢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明越、黎万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许敏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