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725民初3144号
案号
(2020)川1725执1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万磊欠原告闫黎劳务款213479元,该款由被告万磊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0年1月19日前支付50000元,剩余劳务款63479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万磊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闫黎劳务款利息43233元(截止2019年11月19日);三、如被告万磊逾期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闫黎有权就未支付的劳务款金额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未支付的劳务款为本金从2019年11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如被告万磊按期支付劳务款本金,原告闫黎自愿减半收取2019年11月19日之前的利息即只收取利息21616.5元(43233元÷2);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902元,本院减半收取2451元,由被告万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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