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融视界(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04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5民初58665号 |
案号 |
(2018)京0117执4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融视界(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1日之前支付原告北京柏莱特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款一百万元,2018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北京柏莱特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款一百万元,2018年10月20日之前支付原告北京柏莱特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款一百零五万三千五百七十二元,共计三百零五万三千五百七十二元;二、被告融视界(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前支付原告北京柏莱特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9月11日期间的违约金一百六十一万八千三百九十三元一角六分;三、如被告融视界(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原告北京柏莱特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就全部款项四百六十七万一千九百六十五元一角六分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黄秋岩对合同款中的三百万零三千五百七十二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双方别无其他争议。经审查,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被告未按本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91元,由被告融视界(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柏莱特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10-30 |
发布时间 |
2018-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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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秋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04Q288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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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南里甲5号1号楼1至5层1-1三层3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