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凤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5********08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27民初1369号 |
案号 |
(2020)鄂0527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秭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爱国、胡凤娇欠万新红借款28000元,定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还清,并从2019年4月1日开始,以28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支付利息,息随本清。二、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刘爱国、胡凤娇负担。万新红已先行垫付,由刘爱国、胡凤娇在偿还借款本息时一并支付给万新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秭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