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3********0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23民初1450号
案号
(2020)鄂0323执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飞、王芳确认偿还原告夏维炎90000元,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夏维炎50000元,定于2020年5月31日前偿还夏维炎剩余40000元;二、若李飞、王芳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双方债权债务视为清结;若李飞、王芳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履行,出现任何一期逾期不履行的情况,夏维炎有权以9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2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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