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香河金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76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4民初1438号
案号
(2020)冀1024执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香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征途置业团购登记单》、《廊坊市存量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无效。 二、被告北京速宏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颖信息服务费45000元和购房款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三、被告王青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四、被告香河金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颖信息服务费3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五、驳回原告张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0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北京速宏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青负担2787元,被告香河金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48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4557664496P
登记机关
廊坊市香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香河县新开街北五一苑小区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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