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香河金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6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4民初1438号 |
案号 |
(2020)冀1024执9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征途置业团购登记单》、《廊坊市存量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无效。 二、被告北京速宏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颖信息服务费45000元和购房款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三、被告王青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四、被告香河金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颖信息服务费3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五、驳回原告张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0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北京速宏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青负担2787元,被告香河金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4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4557664496P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香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香河县新开街北五一苑小区1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