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县飞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34民初1530号 |
案号 |
(2018)冀0434执10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艳峰、连艳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魏县远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自2017年8月13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利息、违约金之和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魏县飞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马艳峰、连艳芬、魏县飞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8-23 |
发布时间 |
2018-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艳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4679916081K |
登记机关 |
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望远南街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