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圣田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1民初16072号 |
案号 |
(2018)京0101执7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圣田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北京光影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款八十万元(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前返还十万元,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前返还七十万元);二、如被告北京圣田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出现任何一次逾期还款,原告北京光影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还本金及相应利息(自二○一六年七月五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标准计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五千九百元,由被告北京圣田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于本调解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发布时间 |
2018-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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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芦海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693274396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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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西街40号2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