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凌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582********05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2552号
案号
(2020)粤03执19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信用卡欠款本息及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754,746.55元,其中本金人民币748,946元,利息人民币3,300.55元,违约金人民币2,500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8月1日,之后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按协议约定及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3,98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付清上述款项,逾期未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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