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凌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582********0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2552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1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信用卡欠款本息及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754,746.55元,其中本金人民币748,946元,利息人民币3,300.55元,违约金人民币2,500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8月1日,之后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按协议约定及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3,98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付清上述款项,逾期未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