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文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524********1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4835号 |
案号 |
(2020)渝0113执5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8 798.16元; 二、被告田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截止至2020年1月17日的利息6485.72元,并以48 798.1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田文玖对被告田鑫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2.10元,减半收取计591.05元,由被告田鑫、田文玖负担。此款已由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愿垫付,被告田鑫、田文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91.05元,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