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306********2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0188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39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6608719】。一、解除原告古盛强与被告张宇签订的《借款合同》;二、被告张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古盛强借款本金人民币5641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564100元为本金,按2%月利率自2014年8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古盛强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436元,由原告承担5028元,由被告承担1140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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