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1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91民初589号 |
案号 |
(2020)鲁1791执15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闫秀丽和沈建磊共同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行借款135 881.71元及利息(以135 881.71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孙超、李卫峰、梁景兰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孙超、李卫峰、梁景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闫秀丽和沈建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