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6********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91民初3125号
案号
(2020)鲁1791执15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苏宇、李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翠兰借款人民币1389264.4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止,以本金138926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本金138926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2、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苏宇、李丽负担239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31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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