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91民初3125号 |
案号 |
(2020)鲁1791执1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苏宇、李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翠兰借款人民币1389264.4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止,以本金138926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本金138926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2、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苏宇、李丽负担239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