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荣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6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23民初75号
案号
(2020)浙0523执2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荣华偿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借款本金15万元,正常利息3376.86元及逾期利息953.82元(按约定利息月利率8.09‰上浮50%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7日;此后,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二、被告王记、盛师勤对第一项判决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荣华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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