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5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4民初1858号
案号
(2020)浙1024执16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燕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林彩芽(娥)借款本金325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101000元的利息自2017年2月3日起、借款本金224000元的利息自2017年3月12日起均按月利率1%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42元,减半收取4021元,由被告朱燕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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