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1********3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921民初1166号
案号
(2020)川0921执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蓬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唐超从2017年2月14日起,每月向原告常文亿支付子女抚养费900元,其余子女抚养费由原告常文亿负担,至常乐颖能独立生活为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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