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2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922民初2229号
案号
(2020)川0922执6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唐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石奇峰、王丽君支付300 000元,并从2019年9月6日起至被告本息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石奇峰、王丽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 046元,由原告石奇峰、王丽君负担46元,被告唐军负担3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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