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勇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24民初3587号 |
案号 |
(2020)川0124执18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杭勇胜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人民币99083.94元及截止2019年5月1日的逾期透支利息179472.87元,滞纳金及费用30129.57,共计308686.38元;2、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杭勇胜从2019年5月2日开始以透支未还本金为计算基数,按照日利率0.5‰支付逾期透支利息及按照透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直至透支本金付清为止。3、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承担执行申请人实现本笔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邮寄送达费等(截至强制执行申请日,已发生费用诉讼案件受理费5930元、公告费300元)。4、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