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绪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33********1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3433民初1301号 |
案号 |
(2020)川3433执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绪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原告伍文明、罗力十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130000元;二、驳回原告伍文明、罗力十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50元,由被告彭绪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