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红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8********1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28民初160号
案号
(2020)冀1128执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陈红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福瑞工资款4275元、常福林4050元、常立华3975元、常立明4500元、张换春4425元、宋庆宁4050元、宋中合4050元、常帅40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7元,由被告陈红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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