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本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3********8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8民初1545号 |
案号 |
(2020)鄂2828执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肖本荣偿还原告陈道斌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律师费5000元,共计55000元,定于2020年1月24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下余借款本金20000元及律师费用5000元定于2020年3月31前付清;二、原告陈道斌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三、如果被告肖本荣在2020年1月24日前未按约定偿还原告陈道斌借款本金30000元,则自2019年7月31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肖本荣按约定偿还了上述的借款本金30000元,但是未按约定偿还下余的25000元,则自2020年4月1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计587.5元(原告陈道斌已预交),由原告陈道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