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01********1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2801民初3647号 |
案号 |
(2020)鄂2826执恢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唐湧偿还骆胡英借款本金194000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7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唐湧支付骆胡英为实现债权花费的代理费6000元。3.李厚俊对前述各项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案件受理费4390元由唐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