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海市康源水产技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9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91民初3555号
案号
(2020)辽0191执10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贺桂英与被告穆大勇、董艳丹、穆春玲、穆春苹、刘向忠、李继、刘爱萍、牛锁、杨柳、穆景良、李凤娥、锦州景良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凌海市康源水产技术有限公司、辽宁景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天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二、被告穆大勇、董艳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贺桂英借款本金666664元;三、被告穆大勇、董艳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贺桂英借款666664元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付。);四、被告穆春玲、穆春苹、刘向忠、李继、刘爱萍、牛锁、杨柳、穆景良、李凤娥、锦州景良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凌海市康源水产技术有限公司、辽宁景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天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33元,由被告穆大勇、董艳丹承担,被告穆大勇、董艳丹、穆春玲、穆春苹、刘向忠、李继、刘爱萍、牛锁、杨柳、穆景良、李凤娥、锦州景良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凌海市康源水产技术有限公司、辽宁景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天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穆春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2431900578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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