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11********2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4民终422号
案号
(2020)辽0403执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辽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2019)辽0403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二、王宇、王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佟贵杰借款20万元及利息(其中10万元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另10万元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佟贵杰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850元,由佟贵杰负担1712元,由王宇、王雪负担51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佟贵杰负担1700元,王宇、王雪负担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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