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5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08)玉中民三终字第78号
案号
(2020)桂0924执恢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兴业县人民 法院 ( 2007 ) 兴民 一初字第 266 号民事 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兴业县人民法院 ( 2007 ) 兴民一初字第 266 号民事 判决第一项为 :雷军赔偿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误 工费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交通费 、扶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共计 151284.60 元给上诉人李登榜、李文婷、罗成林、杨秀芳 ( 已『?支付的 5000 元从中扣减 )。本案 一审案件受理费 3330 元,由雷军承担 3030 元,李登榜、李文婷、罗成林、杨秀芳共同承担 3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3330元,由雷军承担 3030 元,李登榜、李文婷、罗成林 、杨秀芳共同承担 30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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