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燕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924********7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玉区法民初字第3501号 |
案号 |
(2020)桂0924执恢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被告陈产习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80000元给原告陈诗玲 、被告陈燕飞定于2012年10朋23日前交付10000元给原告陈堃玲 。余下70000元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付清,即2013年3月31日前会8750元,2013年6月30日付8750元2013年9月30日前付8750元m,2013年12月31前付8750元,2014年3月31日前付8750元,2014年6月30日前付8750元,2014年9月30日前付8750元,m2014rh12月21日前付8750元;以上款项由被告陈燕飞按时足额存入原告陈诗玲的法宝代理人文献林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东门支行开户的卡号622022111007798815.二、本案受理费1961元,减半收取981元,由被告陈燕飞负 把,次f- 2012年10月16日前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