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1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5353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丹、吴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刘祥借款1952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其中32000元自2018年11月8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48000元自2019年1月11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96000元自2019年1月21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19200元自2019年2月19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刘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936元,保全费1670元,共计6606元由原告刘祥承担606元,由被告赵丹、吴勇承担6000元(限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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