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2********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03民初11162号 |
案号 |
(2020)赣0103执2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王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王红、江西友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80 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自2019年4月12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 284元,本院减半收取2 142元,由被告王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