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2********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11162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2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王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王红、江西友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80 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自2019年4月12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 284元,本院减半收取2 142元,由被告王利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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