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1********2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791民初413号 |
案号 |
(2020)赣0791执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建华从2017年3月起每月应向原告曾志铭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二、被告曾建华应于每年年底一次性付清当年应当承担的全部抚养费。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曾建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