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英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1********3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91民初2235号
案号
(2020)赣0791执8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林英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蓝善良借款35,380元,并以35,38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5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随本而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1元,由原告蓝善良承担254元,被告林英菁承担83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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