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英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3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91民初2235号 |
案号 |
(2020)赣0791执8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林英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蓝善良借款35,380元,并以35,38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5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随本而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1元,由原告蓝善良承担254元,被告林英菁承担83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