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2********6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4424号 |
案号 |
(2020)川1321执恢1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海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借款人民币本金100000元、利息3387.75元、逾期罚息93.71元,合计103481.46元。被告廖加茂、赵西林、蒋治华、赵坤、廖爱琼、周光林、赵仕容、刘扬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廖加茂、赵西林、蒋治华、赵坤、廖爱琼、周光林、赵仕容、刘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海清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