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荣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6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23民初74号
案号
(2020)浙0523执2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荣华偿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借款本金5万元,支付借款期内利息1800元、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即月利率18.00‰计收罚息,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均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及印花税2.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二、被告王记、盛师勤对第一项判决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荣华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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