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2********0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4573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2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新今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捷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从2015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郝勇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郝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新金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李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450元、保全费5000元,共92450元,由被告山西新金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郝勇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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