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淄博途顺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43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5775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3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淄博途顺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山西远东实业有限公司运费2496000元,并以上述款项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款项全部退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山西远东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978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共计123978元。由原告山西远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9346元,被告淄博途顺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463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卫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22064380559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高青县黑里寨镇政府驻地(庆淄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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