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2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23民初1664号
案号
(2020)浙0523执1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谢超、李雯偿还原告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算至2019年4月18日为3465.9元。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2019年5月13日,按照月利率5.8‰计收利息;自2019年5月14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均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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