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柳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3********0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民初5568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2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陆柳明应归还谭杰借款1200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10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谭杰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872元,由谭杰负担3522元,陆柳明负担2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