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柳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3********0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5568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2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陆柳明应归还谭杰借款1200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10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谭杰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872元,由谭杰负担3522元,陆柳明负担23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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