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3********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2707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18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覃少权与被告王勇于2018年12月24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二、被告王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覃少权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80000元;三、被告王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覃少权返还过户费12000元;四、驳回原告覃少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270元,保全费1513元,以上合计57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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