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03********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04刑初388号
案号
(2020)桂0304执1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蒋炳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7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确定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二、被告人刘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8日起至2019年3月7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确定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三、扣押在案的被盗小飞哥牌电动车依法退还给被害人谢巧艳,扣押在案的被盗建设牌电动车依法退还给被害人潘涛;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长安牌面包车(套牌号:桂cgp268)一辆及螺丝刀、钳夹、砍刀、扳手、内六角、套筒各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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