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9********1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8民初19382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5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赵才借款105,000元; 二、被告丁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才违约金(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11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3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