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9********1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19382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5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赵才借款105,000元; 二、被告丁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才违约金(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11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3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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