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3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8民初14240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5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书泉借款120,000元; 二、被告温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书泉逾期利息(以12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9年06月0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温暖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温暖负担。保全费1,120元,由被告温暖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