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9********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3416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5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许国清借款9,000元; 二、被告洪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许国清借款利息(以1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1月6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31日;以9,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赵辉对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