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33********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5498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2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宇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程柱祥归还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借款本金6000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白宇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程柱祥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本金5000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被告薛强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白宇波追偿。四、驳回原告程柱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白宇波、薛强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