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33********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5498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2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白宇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程柱祥归还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借款本金6000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白宇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程柱祥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本金5000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被告薛强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白宇波追偿。四、驳回原告程柱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白宇波、薛强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