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包政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7********3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库民初字第04974号
案号
(2017)新2801执8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库尔勒新业太平洋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巴州聚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地州城市大屏租赁合同》已于2015年9月30日解除;二、被告巴州聚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库尔勒新业太平洋商贸有限公司租金共计1514900元;三、被告巴州聚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库尔勒新业太平洋商贸有限公司电费53550.26元;四、被告巴州聚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库尔勒新业太平洋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0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507.6元,由被告承担19905元,原告承担3602.6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支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04-12
发布时间
2018-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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