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世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625********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625民初2195号
案号
(2020)陕0625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志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世军2020年3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600000元及支付从2018年1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息120000元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曹世斌对该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曹世军、曹世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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