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学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2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4民初760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新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庞君良偿还借款26000元。二、被告张新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庞君良支付利息106080元。(自2002年4月5日至2019年3月5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92元,公告费320元,由被告张新强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