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骏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1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907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10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明、付玲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赵亮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承担利息24000元(截止2019年1月14日),合计324000元。二、被告王明、付玲丽向原告赵亮承担逾期利息,具体利息承担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三、被告罗鹏、窦会灵对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85元,由原告赵亮负担498元,由被告王明、付玲丽负担298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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