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04********2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2404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吉2404执恢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给原告张美玲、齐玉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018年6月20日起至还清时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赵超男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诉讼保全费1120元,合计5520元,由被告沈伟、赵超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