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4********2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2404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吉2404执恢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珲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给原告张美玲、齐玉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018年6月20日起至还清时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赵超男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诉讼保全费1120元,合计5520元,由被告沈伟、赵超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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