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得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26********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2426民初446号 |
案号 |
(2020)吉2426执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徐得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继东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08年8月10日起至本金付清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2.被告孙晓东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被告徐得志追偿。3.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徐得志、孙晓东负担。4.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5.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