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2********3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02民初390号 |
案号 |
(2020)鲁0302执1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波偿还孙鹏货款96 900元;二、刘波支付孙鹏自2019年10月28日起、以96 9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上一、二项应付款,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223元,减半收取计1 112元,财产保全费 1 020元,合计2 132元,由刘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